5173推广联盟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 2013-01-22
欢迎阅读5173推广联盟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中国网络游戏服务网www.5173.com (以下简称本网站)提供的网上联盟功能和服务。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网站与本网站联盟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中没有以“规则”字样表示的链接文字所指示的文件不属于本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而是其他内容的协议或有关参考资料,与本协议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网站联盟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站联盟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的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网站联盟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本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网站联盟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
(1)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注册页面的“我同意”选项,并按照本网站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网站联盟用户,即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2)本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其它用户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1.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5173网商品”:指5173网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吧、网站经营者或其他实体/个人。
“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5173网的链接,以促进对5173网的访问量及销售;5173网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就5173网商品有效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分成。
“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销售分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项下就5173网商品的销售所应得到的并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分成。
“有效交易”:指交易在5173网站完成,且5173收取该笔交易的服务费用。
2.网站联盟
2.1 本网站与联盟会员同意依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建立网站联盟合作,目的是推广本网站的服务并藉以扩大本网站的市场影响力。
2.2 联盟会员有权按照本协议所述的条件和方式通过网站联盟合作获得合理的回报。
3.申请
3.1 联盟会员应向本网站提交参加联盟合作的申请,并按照本网站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文件。本网站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下列内容的网站不能作为合作推广对象:
(1)宣扬色情、暴力、基于种族、性、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
(2)宣扬任何非法的、有害的、威胁性的、诽谤的、骚扰的或其他易引起反感的行为;
(3)域名与5173网相类似,例如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4)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2 联盟会员必须按照本网站的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地填写注册信息,如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本网站有权酌情扣除应付联盟会员的销售分成,直至取消其联盟会员的资格。本网站尚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赔偿任何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本网站的权利与义务
4.1 本网站有权确定并不时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本网站的检查和监督。
4.2 本网站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本网站的链接。
4.3 本网站负责收集与联盟合作相关的本网站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4 本网站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本网站商品的订单,负责本网站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本网站的正常经营行为。
4.5 本网站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本网站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本网站提出任何主张。
4.6 通过联盟合作购买本网站商品的顾客即为本网站的客户,该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本网站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使用、披露或要求本网站披露客户信息。
5.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5.1 联盟会员应按照本网站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本网站审查。
5.2 联盟会员应按照本网站要求或以经本网站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本网站的链接。该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本网站的要求。
5.3 本网站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本网站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本网站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5.4 联盟会员应确保将本网站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本网站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5 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本网站所不时要求的作为本网站联盟会员的资格。
5.6 联盟会员不得使用本网站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本网站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或误导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的信息的存在。如果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本网站有权取消联盟会员参与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分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销售分成。
6.合作网站销售分成、收益结算和奖励机制
6.1 销售分成的计算
6.1.1 本网站同意按照因联盟合作而产生的有效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分成。
6.1.2 只有因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本站收益,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分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
(1)客户通过联盟监测代码上访问本网站;
(2)客户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本网站有效销售商品(不包含本网站的免交易费游戏);
(3)商品买卖关系完成,本网站收到了交易手续费用;
(4)非有效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的免交易费游戏。
6.1.3 销售分成的金额按照本网站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发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总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费后的净值)计算。
6.1.4 联盟会员的销售分成按下列方式计算:
联盟会员只要带来有效销售,就享受相当于5173通过有效销售获得收益的6%的部分作为销售分成。
6.1.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本网站将不予计算并支付销售分成:
(1)客户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距离最初的点击进入本网站24小时之后,或者客户中途曾关机或访问其他网站;
(2)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本网站商品;
(3)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本网站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而导致销售数据丢失;
(4)联盟会员采取任何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会使得顾客对本网站与联盟会员及联盟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迷惑的(例如:联盟会员以本网站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或者试图影响本网站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6.2 销售分成的支付
6.2.1 本网站应付联盟会员的基础销售分成将在每笔有效销售完成时进行计算,当分成额超过100元时,将以5173币的形式直接充入加盟者的5173账户。
6.2.2 联盟会员的有效销售达到5173网设定的有效销售额度时,5173网按月支付给用户超出部分的其他分成。
6.2.3 本网站有权自其应支付给联盟会员的销售分成中扣除任何手续费或联盟会员应支付给本网站的任何其他费用。
6.3 奖励机制
凡是本网站网站联盟业绩突出的成员,均可享受到在本网站首页及相应频道的推广宣传。
7.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联盟会员接受之时起生效。
7.2 本网站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联盟合作的方式及条款。该修改自本网站做出之日起即对双方产生效力。如联盟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联盟会员唯一的方式即为停止使用“网站联盟服务”(经提前通知本网站后)终止本协议。联盟会员对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视为接受本协议的变更。
7.3 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7.4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分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双方认可的最后协议标准计算的销售分成。本网站可以在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分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8.保密责任
联盟会员应对其自本网站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本网站和本网站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非经本网站书面同意,联盟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非违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但不论何种情况,本网站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本网站应付和已付联盟会员的销售分成。
10.适用法及争端解决
10.1 本协议受中国法管辖并依其解释。
10.2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