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开具说明

更新时间: 2018-09-25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如需纸质报销,可将电子文档进行打印。
2、您选择的开票内容仅支持“服务费”。
3、我公司仅针对向用户收取的相关服务费收入开具发票。
4、如您需要开具电子发票,请提供用户名、订单号、手机号、电子邮箱(接收电子发票),邮件发送至5173dzfp@5173.com ,我司审核确认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完成并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
5、如您有开票方面的疑问,请咨询QQ: 13365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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